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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深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(2007-2020)专家咨询会上获悉,在充分考虑深圳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前提下,兼顾城市空间布局、发展方向以及行政管理需要,新一轮土地利用总规大纲确定全市划分为五个土地利用分区:中心集约区、优化提升区、新增建设区、限制利用区和禁止开发区,并对五个分区进行严格的土地利用空间管制,全面推进节约、集约用地。
据介绍,中心集约区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,以经济特区、宝安中心城和龙岗中心城的现有建成区为主,是我市的行政、文化、金融与商业中心,面积约25778公顷,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.20%。
优化提升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,范围包括宝安、龙岗两区中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全部建设用地,主要承担特区外分区级的综合服务职能以及先进制造业、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生产性功能,面积约55506公顷,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.42%。
新增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,规划期内将逐步转变为建设用地,面积约为12000公顷,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.14%。新增建设用地的90%以上主要集中分布在前海地区、沙井西部沿江地区、龙岗新城、宝安中心区、龙华新城、光明新城、东部新城、深圳湾地区、新大—龙歧湾地区等地区,以交通、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重点产业、民生用地等用途为主。
限制利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,规划作为城市远景及未来的建设用地战略储备,面积约10000公顷,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.12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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